日前,浙江省公安厅正式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国范围“跨省通办”。也就是说,外省户籍人士如果丢失了身份证,不用回老家就能办理临时身份证。具体办理指南请收好!
浙江省公安厅推出的最新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举措,原来仅限于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现在已面向全国所有省份开通办理。
省外户籍居民在浙江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受理网点
全省公安机关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国所有省份的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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