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日消息,人民日报7月3日将发表评论员文章,题目是《香港居民权利自由的坚实保障》,全文如下:
纵观全球,人们有这样一个普遍共识:国家越安全,社会越安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强大支撑,不仅将有力推动香港重回正轨、重新出发,也将成为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坚实保障。
“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怎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去年香港“修例风波”发生以来,人们对这句话深有体会。在反中乱港势力的策划和怂恿下,香港街头“黑暴”横行、“揽炒”成风,激进暴力分子当街纵火、四处投掷汽油弹和燃烧弹,暴力对抗警方执法,袭击、禁锢、围殴警察和平民,私藏枪械和弹药,放置爆炸装置,甚至进行炭疽恐吓,制造恐怖主义事件……当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当正常的生活生计都受到威胁,谈何安居乐业,谈何权利自由?如今,人们已经看得很清楚,那些煽动“黑暴”、策划“揽炒”的人,正是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最大敌人。
一段时间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的“不设防”,大肆从事破坏“一国两制”活动。不仅如此,他们还将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居民权利和自由相对立,刻意污名化、妖魔化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方便他们进行各种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针对的正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罪行。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这些行为和活动,就是要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更好地保障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颁布实施后,香港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香港居民和法人与其他国家、地区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等有着密切往来和联系,这些正常的交往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毋庸讳言,这里还涉及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香港一些居民对国家的了解和信任问题,特别是对内地法治状况的了解和信任问题。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努力,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进步。正所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内地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地方之一,这本身就是中国良好法治状况的体现。就刑事司法制度而言,内地与香港相差不大,国家安全机构在内地办案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并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怎么可能到了香港反而变得无拘无束?近年来,不少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生活的外国人以各种方式谈及,中国是世界上最能给人安全感的国家,就是最好的明证。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而且享有比港英时期更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如今,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这个“守护神”,香港居民必将更充分地享有“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在更安全、更稳定、更和谐的社会环境里生活、工作、创业。清除了戾气和恐惧、恢复了安宁与祥和的香港,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原题为《人民日报评论员:香港居民权利自由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