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8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荃湾区议会、屯门区议会、元朗区议会、葵青区议会和离岛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监誓人确认51名区议员宣誓有效,17名区议员宣誓有效性存疑,另有7名区议员无法出席或缺席宣誓。
根据特区政府公布的安排,所有在任区议员将分4批进行宣誓,当日举行的是第四批,也是最后一批区议员宣誓。在宣誓仪式上,出席的区议员逐一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于今年5月21日刊宪生效。该条例修订若干法例,当中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特区政府表示,根据该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监誓人确定51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鉴于1名区议员目前在囚,监誓人认为现在为其安排进行宣誓,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若该名区议员的情况有变,而届时他仍担任区议员,特区政府会另行作出安排。
另有2名区议员已分别向监誓人提出未能出席当日宣誓仪式的理由,监誓人现正就两人的个案作出处理。4名区议员因缺席宣誓,已被视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0A条下,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况,故按照该条例的第21条,必须实时离任。此外,由于监誓人对17名区议员当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因此已向有关区议员发信要求提供额外资料,以决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区议员宣誓已分别于9月10日、9月24日和10月4日举行,共96名区议员的宣誓获确定为有效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