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2019年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房峰辉,男,汉族,1951年4月生,陕西彬县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学学历,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战略指挥专业毕业,西安政治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2018年1月,因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终止房峰辉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10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党籍处分。此前,中央军委已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上将军衔。
2003年12月——2007年0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参谋长。
2007年06月——2012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司令员。
2009年10月01日,担任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阅兵式总指挥。
2012年10月——2012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2012年11月——2013年0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
2013年03月——2015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
2015年12月——2017年08月,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 。
2017年08月——2017年10月,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