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2日报道,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办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天津市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加强市级机关处级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备案审核工作,以清单形式提醒有关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材料;黑龙江省大庆市纪委监委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探索实施电子监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程序,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处分执行到位。
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是案件查处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有利于发挥党纪政务处分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然而,少数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存在“捂被子”“要面子”等心理,有意缩小影响范围。有的主观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已经给予了相应党纪政务处分,犯错误党员干部受到了应有惩罚,从心理上对处分决定宣布做减法、打折扣;有的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违纪者已经在政治上受到处分,经济上能宽则宽,使受处分干部年度考核未按规定确定,经济待遇未按要求停发或下调。
党组织或者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给予党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后,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不是作出了就等于完成,也不是送达了就意味着执行完毕,还需要把处分决定按标准规范执行到位。
处分决定执行中容不得“打折扣”“打白条”。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有关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还要聚焦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处分执行公示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让处分决定“带电”,党纪国法才能成为“高压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执行。做好处分决定执行跟踪落实,促进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执行情况报告。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纪检监察机关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内容,对纪律处分、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预警提示,保障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同时,也要注重做好回访教育,帮助受处分人员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
(原题为《执行处分决定容不得打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