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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京闭幕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湿地保护法、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101、102、103、104、105、106、10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四个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委托王晨副委员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国务委员王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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