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黄女士向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投诉称,去年11月,她看到祝塘某美容店发布的广告,便到店家咨询体验,由于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初次体验感觉不错,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购买了2980元10次的护肤保养套餐。截止2023年12月仍有7次未消费,由于黄女士打算回老家发展,便产生了退款的想法。黄女士和商家沟通,商家表示2980元10次是优惠价格,如需退款只能按店里的原价498元/次的价格进行退款,黄女士3次消费1494元,应退黄女士1486元。由于未签订相关合同,双方协商未果,黄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求助。
祝塘分会工作人员接到黄女士求助后,立即前往商家调查情况,商家表示消费者自身原因需要退款的,并非店里的原因,按照原价来收费并无不妥。工作人员与商家讲解了《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式消费卡退卡办法》的相关条款,办法内明确规定“(一)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在分会工作人员讲解后,商家认识到自身问题所在,并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终经过调解,已消费的三次按298元每次计算,黄女士获得2086元退款,黄女士对分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肯定。
祝塘分会提示,在接受美容服务时,消费者要选择口碑好、合规的美容机构,主动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并索要发票,通过书面形式将价格、服务风险、双方责任义务等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切勿相信商家口头承诺。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以第一时间向当地消协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注意到《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式消费卡退卡办法》中还有重要的一条,“十、消费者如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预付费服务合同的,双方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消费者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卡内剩余金额的20%。”也就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卡内剩余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