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市检察机关结合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部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内部分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参加消防应急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部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同步监督。针对辖区高层建筑小区存在有消防控制设备无法使用、消防器材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风险,检察干警认真分析研判,并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尽快整改落实,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建议各行政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对各自辖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守土尽责。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能动履职,深入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针对“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现象,开展监督线索摸排。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小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部分住宅小区“飞线”充电问题仍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针对上述现象,检察干警向小区居民现场讲解“飞线”充电的危险,大部分居民表示配合和理解,主动撤掉了电线,并承诺不再私拉电线,共同维护辖区居民的安全。对相关线索,该院按照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讯员 赵 武 王安静 黄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