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如皋市财政局建立“三项机制”把好“三关”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发生,近5年未发生因投诉处理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形。
一是建立事前招标文件审核机制,把好“公平审查关”。严格要求全市预算单位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重大项目前期调研论证,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核,注重强化对资格条件及评审因素的审查力度,有效提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严谨性及评审方法设计的精细性,避免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引导采购人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切实将因采购文件导致的质疑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建立事中评审情况报告制度,把好“沟通协调关”。严格落实“一标一评”机制,做好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过程出现争议难以决断的事项报告财政部门,项目结束后及时报送评审报告;对采购项目出现的质疑,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质疑及拟答复意见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以便财政部门提前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沟通质疑当事人,主导协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适时纠偏纠错,提前化解可能因质疑答复不满意引起的投诉风险。
三是建立事后投诉处理会商机制,把好“合法审核关”。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对投诉事项经调查事实清楚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由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听证、论证会,形成行政处罚初步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确保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有效规避因投诉处理不当而导致后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溢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