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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5月1日起排放标准收严

2月1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5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较于现行政策,新版《标准》对排放控制要求更为严格。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标准》经省政府发布,内容包含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为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对于单台出力65t/h(45.5MW)及以下的燃煤、燃生物质、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锅炉执行《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对于使用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执行《标准》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

该《标准》收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控制限值,增加了氨的排放浓度指标,并按锅炉不同燃料进行了划分。

同时,为了减少工业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对原辅料进行储存、卸载、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标准》提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固体燃料(煤、生物质燃料等)贮存场所应采用封闭料场(仓、库),并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石灰石粉、生石灰粉等粉状辅料的储存、灰仓、脱硫副产物、渣料等贮存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标准》的实施为持续深入推进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提供法律依据,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将有助于推动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温州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张琳 通讯员 周洛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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