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标志着该条例作为常州市首部科技领域综合类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一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并对新质生产力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将《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
《条例》由市科技局组织起草,立法启动后,市科技局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起草工作并向市政府报送了送审稿。市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分别赴新北区、武进区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镇(街道)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召开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发改、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15个部门意见建议。二是组织专家论证。邀请法律、金融、知识产权专家以及政府智库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发挥其专业领域方面优势,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三是组织相对人座谈会。邀请本市部分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以及部分科技人才召开座谈会。四是开展立法协商。委托市政协办公室组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等对草案进行研究。审查期间,市司法局会同市科技局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并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4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
《条例》作为一部引领性、促进性法规,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常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中的引领驱动作用。一是内容全面、体系完备。条例草案内容围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成果转化三个重要环节,建立了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法治体系,构建了覆盖企业、创新平台、科技人才、金融、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的保障体系。二是制度措施务求管用有效。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关制度措施紧密结合常州市实际,精准施策,着力弥补不足、破解难题。三是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立足常州市特色产业、迫切需要和长远需求,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将常州市近年来科技创新工作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有效方法提炼固化,为常州市加快打造长三角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