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从民生保障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相较现行临时救助政策,该《细则》扩大常住参保非户籍人口的救助覆盖面,同时围绕生活必需支出抵扣、家庭存款和车辆三个关键性指标放宽财产认定条件。
临时救助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兜底中的“再兜底”,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两种。根据《细则》,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为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在本市发生急难的人员,这些人员不区分户籍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为户籍人口和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和上述人员具有特定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降低非户籍人口救助条件的同时,也为随配偶来锡工作、随父母来锡就学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考虑到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在遭遇困难时的家庭情况和紧急程度,相关部门重点调研基层反映较多的生活必需支出抵扣、家庭存款和车辆三个关键性指标,制定区别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财产认定条件,包括:将生活必需支出纳入收入认定抵扣范围;放宽家庭拥有车辆限制,允许家庭拥有一辆实际价值不超过9万元的生活用汽车;放宽家庭金融资产条件,急难型临时救助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
如何确保受助人在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民政部门能够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实施救助?据悉,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细则》明确不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确认前公示,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功能。
临时救助如何更好体现灵活性?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明确救助次数、救助金最高限额、救助期限的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次数;明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的,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决定救助。
该《细则》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