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要求,参与对宣城某企业破产程序的债权申报工作。
中心根据《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审判执行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办法》中对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处理问题的相关规定,要求破产管理人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企业欠缴职工人数及欠缴金额,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分配方案,及时将破产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转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经与沟通协调,破产企业管理人目前已为该破产企业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9800元,有力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市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民解忧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践行“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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