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向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投诉称,今年11月,张先生在祝塘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手机,手机售价1680元,在手机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黑屏、卡顿及网络信号差的问题,其认为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找商家协商,商家表示如需退货需要提供厂家的检测报告,张先生将手机送至官方售后,检测结果不符合退换货条件,商家以此拒绝消费者退换货要求。消费者张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求助。
祝塘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立即前往商家调查情况,商家表示张先生的手机达不到退换货的条件,只有拿到厂家报告的情况下其才能退货。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张先生又演示了一下手机的情况,演示过程中又出现了卡顿和信号差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与售后网点的沟通难度肯定是远大于商家与售后网点的沟通难度的,在工作人员协调下,商家表示问题手机的售后问题由其与厂家协调解决,商家先为消费者进行换货,消费者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肯定。
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和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的相关三包(包退、包换、包修)规定,本案中,消费者所购手机七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经营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免费换机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