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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支持药品研发生产 最高扶持达1.2亿元

促进药业企业创新驱动效能提升、药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医药及大健康类商贸业提质扩容、中药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支持医药及大健康标准建设、医药及大健康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2月2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甲辰龙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亳州市支持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从七个方面提出39条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全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聚力建设世界中医药之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医药产业已经形成了集种子种苗组培繁育、中药材种植、医药制造、贸易流通、健康养生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条。2023年全市中医药产业规模1852.5亿元,增长11.32%。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今年,我市在广泛征集意见、融合其他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政策》。

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提出,要促进药业企业创新驱动效能提升,引导中医药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产品等迈上新台阶。

支持药品研发生产,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已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支持金额分别是1.2亿元、5000万元;已进入临床阶段,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优秀品种,经专业机构评审和“一事一议”后,可参照执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已进入注册审评阶段,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支持医药及大健康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备案)医药及大健康类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或整体搬迁到亳州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在科技创新政策制定上,我们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去年,我们是对研发投入20强企业给予补助,今年只要规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就给予研发投入不超过0.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初步测算,我市将有300家左右的企业可享受该项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钟治峰介绍。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创新主体提质扩量。增加了对上年度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旨在激励更多中小微企业入库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规范财务管理、申报知识产权等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不超过5%的补助,调整到10%,旨在引导和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充分凝练技术需求,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水平。

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做好“支持重大专项协同攻关”政策的落实,围绕“4+6”产业,设置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创新平台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等五个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同额度的支持。旨在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引导更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培育科研人员、加大研发投入,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商贸业提质扩容

药品品种的引进培育,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延伸发展,能够改善我市以饮片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吸引市外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在亳州设立销售(结算)中心、开拓国际市场等,可促进医药商贸企业、线上企业扩大数量、提升质量,加快中医药走出去步伐。《政策》明确,要采取以上措施,促进药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医药及大健康类商贸业提质扩容。

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及药品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生产在本市或承诺3年内生产企业落地本市,承诺该品种在首个完整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并且连续三个完整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1.5亿元,经综合评估按该品种评估价值的50%给予支持。

支持药品品种进基药、进集采。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在药品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医保目录后前两个完整年度内,依照该品种的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予以扶持。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成药品种,在药品首次中标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后前两个完整年度内,依照该品种的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予以扶持。

支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对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生产及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的三类医疗器械、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创新型三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保健食品注册及生产。对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或备案、生产及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的保健食品,注册品种、备案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及生产。对首次在本市域内注册、生产及销售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支持市外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在亳州设立销售(结算)中心。对市外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在亳州设立销售(结算)中心,年度经济贡献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自企业运营之日起依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奖励。

支持国内独家代理进口药品。国内独家代理进口药品品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

《政策》还提出,支持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中药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支持医药及大健康标准建设,支持医药及大健康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等措施,对于推动我市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数字化转型、品牌品质提升、绿色化发展。对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新获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新认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支持农业品牌培育,对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国家农业农村部门新认定的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支持主导医药及大健康类标准研制,对新制定医药及大健康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及创新,对新获得医药及大健康类国家以及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及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支持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对新认定的医药及大健康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医药及大健康类企业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用、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记者 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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