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是推动海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海和谐共生,近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南通市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方案》。
填补制度空缺。《方案》的出台,以省级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为依托,着眼于近岸海域水质及入海河流总氮控制两方面,实现市域内水环境区域至海洋的延伸补偿,界定了补偿范围,明确了补偿标准和核算方法,填补了南通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上的空缺。
强化主体责任。《方案》提出,在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年度省对设区市海洋环境质量考核情况和年度补偿资金后,结合相关县(市)、区考核情况,测算地方补偿资金。强化了相关地区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各相关地区在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上主动作为,加快实现南通地区的海洋生态修复。
发挥引导作用。《方案》规定,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全市域海陆源污染防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调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引导相关地区围绕重点,健全投入机制,合力推进我市海洋生态修护与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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