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开展海上巡逻作业。(受访者供图)
近日,洞头区印发《关于严禁休渔期收购加工运输销售非法捕捞海产品的通告》,并建立多部门联合、全链条打击管控机制,打击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海产品交易、非法转运行为。
据了解,当地专门建立起“海上打、路上查、市场管”联动管控模式,不仅加强洞头区级农业农村、海警、公安等部门密切联动,提升“三无”船舶侦查取缔效率,还借助公安、市场监管等力量和技术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车辆,取缔违规渔获物销售行为。伏休以来,已查处危险驾驶、非法捕捞、隐瞒犯罪所得等涉渔刑事案件4起,司法移送19人;累计检查商贩摊点20余家,整改5个次。
洞头还在全国率先试点“码头长制”,实现全区95个码头全部落实安全责任人,加强对辖区内渔业码头常态化巡查。同时,健全纳管船舶基层管理体系,严防纳管船舶非法捕捞,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和“清港”行动,取缔“三无”船舶容易隐匿集中点。目前,累计查获从事非法捕捞纳管养殖船6艘。
当地坚持从源头打击严管,对发现从事收购、运输、代冻、加工、销售、储藏非法捕捞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没收非法渔获物,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相关部门累计开展各类安全及执法巡查295次、联合执法16次,整治安全隐患39个,查获“三无”船舶32艘。 (记者 黄文盈 通讯员 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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