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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乎鸡鸭的官司,天台法院这样判

台传媒记者章 浩 通讯员张梦瑶

日前,天台法院判决了一起因放鞭炮致使他人养殖的鸡大批死亡案件,被告人最终被判赔偿4455.79元。

据了解,近年天台法院审理过多起“鸡鸭被吓死”案件,有的是燃放鞭炮导致,有的是被猪吓死,还有的是被狗惊扰到,法院均根据案情作出了相应判决。

鞭炮一响吓死隔壁鸡群

天台白鹤镇的许某有一养鸡场,一日,邻居李某乔迁新居,早上燃放了部分烟花爆竹,晚上6点30分左右再次燃放。半小时后,许某发现他养的鸡大量死亡。

许某立即报警,并联系了技术员。

技术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根据养殖鸡的健康状况和当晚死状,推定该批次鸡的死亡是因受外界刺激而挤压、踩踏所致,刺激源头与燃放鞭炮具有高度关联。

经清点,现场共有425只鸡死亡。许某遂将李某起诉至天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接处警现场勘查情况、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以及技术员的专业判定,可以认定案涉鸡的死亡与燃放烟花爆竹具有因果关系,故李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同时原告许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其作为专业养殖户,将养殖场选址在村居附近,事发当天为当地习俗的好日子,许某应当预知并防范鞭炮燃放,但并未主动前去打招呼,也未在夜晚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而是持放任态度,导致鸡大量死亡。

经综合考量,法院认定由原告许某承担40%责任,被告李某承担60%责任,参考回收鸡的价格,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鸡死亡损失4455.79元。

大母猪吓倒了后门一群鸡

邢某的养鸡棚里养了一大群鸡。一日,隔壁一头母猪闯了进来,四处拱闹,小鸡们受到惊吓,大量死亡。

案发后,邢某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将母猪拖离鸡棚,并对部分死鸡进行拍照。经过养鸡棚所在村村干部们的清点,有893只公鸡死亡,均重3.61斤,死鸡处理花费500元。

邢某与某畜牧公司定有公鸡收购协议,协议收购价为每斤5.9元。对此,畜牧公司出具了证明,证明公鸡死亡造成的损失为19020元以及该批次鸡苗的投入数量为11800只、事发后被收购数量为10457只。

邢某将母猪的饲养人曹某诉至天台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曹某对其所饲养的母猪未尽管理义务,致使母猪冲出猪圈并跑进原告邢某搭建的养鸡棚里四处拱闹,导致原告所饲养的鸡大量死亡,作为母猪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由此,法院遂判决曹某赔偿邢某公鸡损失(含死鸡处理费)19520元。

东家狗子惊扰了西家的鸭

老叶的养鸭场里,410只鸭子正在草地里散步。几分钟后,一只大土狗蹿进养殖场,顿时鸭飞狗跳,狗子追着鸭子开始撕咬……当晚,老叶的养鸭场死了127只鸭子。

老叶表示,按市场价110元一只鸭以及每天减少的鸭蛋产量计算,自己损失了17795元。老叶将狗的主人小叶诉至天台县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要求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小叶支付原告老叶鸭场各项损失6000元。

法官表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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