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了2023版《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版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43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24项,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4个行业,同时适用于涉农非企相对人。该清单是在全面梳理2021版涉企农业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农业农村部门权力清单以及近年来涉农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行的修改。本次修改坚持依法依规与包容审慎原则相结合,增加不予处罚事项20项、减轻处罚事项16项,并对适用清单所需满足的条件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全面列举方式促进行政处罚规范裁量。
自2021年,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从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减负和激发市场活力角度出发,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涉企农业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先后对68个主体的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8个主体的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120个主体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既体现了执法的力度和裁量的尺度,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营造了包容审慎的执法环境,更好地回应了企业和群众期盼。
同时,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做到“不罚”“轻罚”不“免责”。对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企业,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违法记分、红黑榜等信用惩戒管理制度,促进主动尊法守法。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约谈提醒等柔性执法手段,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做到宽严相济有尺度,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