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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情况

  解放日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上海市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许达哲通报督察报告,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作表态发言,上海市市长龚正主持会议。张雪樵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上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思想站位高、创新意识强,工作力度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美丽上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上海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放在全市大局中进行谋划部署。建设“一江一河一带”高品质城市生态空间,黄浦江59公里、苏州河42公里滨水岸线贯通开放。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金山、宝山“南北转型”,打造传统工业地区转型样板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8%。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探索碳足迹管理体系,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成竹园污水四期、泰和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大环境基础治理工程,2020年以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8.2万吨/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出台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牵头建立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点跨界水体联保联治,建立常态化区域预测预报和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发布《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出台6项区域标准和3项示范区标准。积极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前沿窗口。

  上海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把配合做好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3076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

  督察指出,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照“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定位,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期盼相比,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超大城市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有差距。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发展和保护问题上,统筹还不到位,抓生态保护和绿色转型的紧迫性、自觉性还不够,对一些长期性、累积性问题,动真碰硬的力度不够。建筑垃圾存在违规处置及跨区域倾倒问题,崇明区等地存在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市有关部门重视不够,规划不力。

  化工园区认定把关不严,未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未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被认定为化工园区。有的化工园区违规通过认定,化工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特征污染物未能有效去除。

  森林保护管理不严,占用林地、采挖采伐等问题多发,宝山区等地还存在非法毁坏公益林等问题。个别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实施林地占补平衡,有的还造成新的林木破坏,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均未指出该问题。部分森林资源数据失真。此外,一些地区互花米草治理推进滞后。

  二是破解超大城市环境问题仍需加力。污水收集处理仍有短板。部分地方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存在污水溢流外排问题。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2023年,全市有1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青浦区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7座未达目标要求。一些污水处理厂受超标纳管的高浓度废水冲击,运行受到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一些地方机动车污染防治不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到位。部分工地扬尘管控不力,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严。一些地方监管薄弱,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解决不力。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多发,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有的交通噪声敏感点未治理,噪声明显超标。一些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损坏、油烟直排。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管理混乱。部分企业未取得资质,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作业。相关部门疏于监管,部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有的企业非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

  三是一些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船舶码头污染监管缺失。一些船舶停靠区域存在监管盲区,船舶垃圾、污水乱倒、乱排现象严重。个别船闸停泊区沿岸林地内被倾倒大量船舶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含油废弃物等。部分码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生活污水直排河道;一些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不到位。

  检测机构造假问题突出。市有关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联动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对环境检测机构造假查处不力。个别检测机构通过删除、篡改数据,稀释样品等方式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报告。

  督察要求,上海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认真办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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