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南通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双清单”的通知》(通财购〔2024〕26号),以“两张表”形式明确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应设置条款和禁止行为,进一步推进采购当事人提升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一是范围覆盖全面。“双清单”明确规定采购文件正面清单22项具体内容和负面清单51项禁止行为,对照法律法规等文件,分别从资格条件部分、采购需求部分、投标(响应)部分、评审部分、合同部分和供应商权益告知部分六个方面罗列“应当为、不得为”的编制行为,并引用相应的财政部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增强感性认识。
二是聚焦编制重点。结合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开展中普遍存在的“通病”,“双清单”梳理了采购文件编制的关键要点,从采购文件应当体现前置审批(查)的结果,到评审因素、评分标准的设置应依法合理,再到采购合同应当依法拟定,重点强调了采购文件编制七个方面的注意要点,进一步增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能力。
三是紧跟政策导向。“双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近两年财政部新出台的数据库、操作系统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等最新政策文件,突出强调政策对应的“应当为、不得为”规定,进一步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