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10月23日,记者从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工作部署,我市即日起全面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据了解,根据此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6月底前,推动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重点鼓励广大员工报告本单位四个方面的情况,即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对于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据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全面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