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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一轮《舟山市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我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出台新一轮《舟山市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完善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配与使用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主管部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进一步聚焦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保障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等工矿危化领域事故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监督和执法能力建设、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点创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应急救援队伍重大应急救援及建设管理等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进一步健全分配因素确定机制。该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工作任务因素和绩效考核因素。其中,工作任务因素以省、市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为指引,由市级主管部门分解下达至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确定;绩效考核因素结合上年度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情况确定。

三是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引领。指导督促主管部门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相挂钩;同时,视情开展绩效抽评或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专项资金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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