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全市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社区团购、外卖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建立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以及自我约束机制,督促行业组织成员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和有利条件,损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告诫书指出,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且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有关经营主体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