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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案件

近日,海门法院秉持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案件的诉源治理理念,开拓新思路,创造性地向保险公司发出了南通首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释明告知书》,相关案件不再进入后续诉讼流程。保险公司为海门法院这一便民举措点赞。

随着汽车数量的递增,因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机动车需维修的情况频发。该类事故多由机动车承保保险公司向本车支付修理费后,再向非机动车进行追偿。此类即是近年呈指数级增长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的主要来源。该类案件争议核心是非机动车是否需赔偿机动车财产损失?因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基础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未设定非机动车向机动车赔偿的条款,故该类诉请在实践中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因实际已赔付车辆维修费用,即使明知该类诉请无法得到支持,保险公司仍会诉至法院以求法律文书用以账目报支、核销等。这一模式耗时耗力,极大延缓了保险公司内部进度,也将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消耗了本已紧张的司法资源。

此次海门法院发出的《释明告知书》,以详列法律规定,阐述司法理念,引用过往判例的模式,通过“法、理、案”多层次明晰该类案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客观情况。保险公司收到《释明告知书》后,也可以作为法律文书用于内部报支、核销,避免进入后续繁复的诉讼流程。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释明告知书》,是海门法院诉源治理理念的实际运用成果,可有效减少案件进入诉讼,节约司法资源。下一步,海门法院将继续完善和推广《释明告知书》的运用深度、广度,把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终于始发,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减少群众讼累,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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