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系统集成扬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企业政策举措,更好满足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不动产登记需求。
“我市将根据工业企业项目在土地获取、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生产运营、资产重整五个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通过深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精简收件材料,为企业和工业项目提供多阶段、无差别、体系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各地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企业服务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充分发挥好企业服务小组、企业专窗作用,建立企业档案,提高成效;提前开展地籍调查,打通上游相关业务环节,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主动靠前服务,保质保量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
据了解,《指导意见》中的多项服务举措在我市已常态化开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曹英介绍,截至目前,今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办理工业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362笔,融资金额48.5亿元;工业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办理量为1526笔;积极推进“交地即发证”工作,今年为15宗工业企业土地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缩短了办证时间。
改革重点13项便利举措
1.地籍调查、登记申请环节前置;
2.交地即发证“零材料”办理;
3.开展不动产抵押量化登记;
4.实行工程项目“竣工即发证”;
5.大力支持工业企业厂房分幢(层)登记;
6.工业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
7.推行工业企业项目“一站式”抵押登记服务;
8.拓展工业企业不动产“带押过户”应用场景;
9.推行预告登记在工业企业不动产转让中的运用;
10.盘活企业资产,化解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11.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12.容缺办理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
13.高效办理司法裁定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