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24年4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在沛县组织召开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宣传贯彻会。
南四湖流域地跨鲁、苏、豫、皖四省,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输水通道和调蓄湖泊,对于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维护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有重要作用。其中位于徐州市境内的流域面积约0.53万平方公里,涉及4县(区)46镇(街、农场)。近年来,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但由于四省之间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同推进。
为解决这个生态环境监管难题,由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牵头,指导流域四省统一开展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定工作。江苏立足省情实际,制定了《标准》,于2023年9月28日正式发布,成为我省首个流域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立足全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流域其他省份标准保持协调统一。按照流域特点和环境管理需求设置污染控制要求,将硫酸盐、全盐量、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纳入管控,将南四湖流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等三类控制区,提出差异化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重点区域设置更严格的排放限值,实现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
流域水环境保护是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打通标准宣贯的“最后一公里”?
会议邀请了流域内各乡镇(街道)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有关负责人,听取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就编制过程、控制区划分、标准适用范围等进行详细解读。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是发展的底线,增强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执行力。对照标准需要实施的污染控制项目提标改造工程,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保华对相关单位提出要求,并表示将依托淮河流域协同协作良好基础,围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问题共治,不断增强治水合力,扛起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