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丰农商行始终坚持以深化改革为主要抓手,持续推动公司治理建设,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履职考评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质效,为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完善法人治理架构
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要求,民丰农商行建立健全“四会一层、五位一体”法人治理架构,即在“三会一层”治理主体权责基础上,增加党委会权责,形成“四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实行党委班子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该行董事长担任党委书记、行长兼执行董事任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兼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所有副行长兼任党委委员,实现适当比例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构建“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高级管理层具体执行落实,监事会监督,职代会、工会等群团组织融民心、听民意”的“五位一体”权责格局。
健全公司治理体系
一是推动党建进章程。该行严格强化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建设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列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强化党的领导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按照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该行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并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三是推动制度成体系。该行持续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和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办公会、职代会议事规则以及与内控要求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库,积极推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并强化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严格推动党委把方向
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党委会作为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根据省联社党委指导意见,该行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权责清单,建立了完善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要求和程序,该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经过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再提交董事会或高管层决策,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强化履职尽责评价
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董事会向经营层授权,经营层按规定进行转授权,以层层授权、逐项明确的方式,理清治理结构职责边界。严格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经营层的经营管理实施全面监督,每年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切实把好“监督关”。做实评价。党委着力抓好高管履职考核评价,董事会每年对行长室经营管理情况、履职情况和战略规划落地情况进行评价评估,监事会每年至少对董事、行长室履职进行一次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