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首批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3月12日下午,长三角区域排污交易试点工作专班技术组会议在宣城广德市隆重召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参加会议,并邀请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参会指导。
会上深度解读了《长江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和《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要求及意义,同时就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行讨论。会议研究部署了首批试点地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需求清单摸排工作。
会议强调,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有效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为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排污权交体系,打造规范高效的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国家层面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长三角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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