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灾后重建
今年,合肥市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根据近日出台的《合肥市财政支持2020年洪涝灾害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将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灾后“五抢”和“四启动一建设”各项任务,全力服务保障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大局。
在稳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和补偿方面,对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集中安置的,市级财政将按照现行标准给予相关县(市)区一次性应急性补助和过渡性救助,由所在县(市)区保障受灾群众灾后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需要。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由各县(市)区依托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兜底保障。针对区域内各大圩口在2020年特大洪涝灾害中主动蓄洪分洪,市政府将根据相关要求,另行出台补偿方案。
在支持恢复农业生产方面,市级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对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改种补种所需的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物料成本予以一定补助。同时,市财政局将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统筹人员力量、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确保赔款尽快支付到受灾群众手中,帮扶其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将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涉农补贴的发放进度,多渠道支持恢复农业生产。
《实施意见》提出,要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做好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受灾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洪涝灾害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守住脱贫攻坚底线,进一步加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支持力度,贫困户受灾危房改造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给予额外补助,贫困户户内供水设施免费给予修复。全力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消费扶贫和社保兜底扶贫,对受损的扶贫产业园、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进行修复。突出灾后贫困地区“双基”建设,重点支持灾后涉及扶贫的水利、农业、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恢复。支持带贫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克服灾情影响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带贫主体,根据带贫人数和成效给予一次性的生产补贴。
在支持水毁校舍等公益设施修复方面,针对特大洪涝灾害损毁的校舍、养老院、福利院、卫生机构、城市防洪体系和内涝治理、供水供电等公益设施,由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调整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各渠道资金及时开展修缮。此外,合肥市财政还将支持堵口复堤抢排,受损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修缮,受损道路重建和大中修,受灾企业复产等。
资金保障方面,合肥市将通过争取上级资金、统筹存量、动支预备费、动员社会资本、引导保险赔付、扩大金融信贷投放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因灾受损农作物、受损房屋等相关情况统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和生活。(记者 代敏 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