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合肥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2022年,合肥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3799套,基本建成13650套。
力争6月底前新开工率达60%
《方案》指出,合肥市2022年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条件。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力争今年6月底前,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率达60%,10月底前,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和基本建成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方案》严格棚改范围和标准,指出,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对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
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方案》明确,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合肥各地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采取现场巡查、专项督查、定期通报、重点调度等方式,有效推进棚改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肥要加强棚改项目资金管理,同时加强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坚决防止资金闲置等问题发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方案》要求,合肥要落实全省关于棚改安置房原则上开工三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要求,防止出现工期延误,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对开工三年以上不能竣工交付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报本级政府审核同意。
全市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开展工程创优示范活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完善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居住条件,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舒心,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