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合肥市出台《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促进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努力推动经济实现开门红。
《政策举措》规定,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合肥市“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加强春节留工关怀,按外市籍参保员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我市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招用外市籍人员首次在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500元/人标准给予员工新增就业补贴。
为鼓励员工早日返岗,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的企业,合肥市给予包车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按照不少于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政策举措》提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延长至2023年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