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从群众关心的“关键事”入手,大力推进“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务行动”。记者5月5日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这是全国省会城市首家,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地方立法。
今年再建290个老年食堂(助餐点)
目前,合肥市60岁以上老年人有146万多人,占户籍人口18%。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建成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826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560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266个,实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全覆盖。全年服务老年人370多万人次,受到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广泛欢迎。按计划,2023年合肥全市将再建老年食堂(助餐点)290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171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119个。
城市社区建设“十分钟就餐服务圈”
根据合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最新通过的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在城市社区建设“十分钟就餐服务圈”。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吃饭不便问题。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短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人口基数大,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超过14%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建设老年食堂。
鼓励单位食堂对老年人开放
各级人民政府调整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乡社区公共资源用途、处置闲置的国有资产时,应当考虑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
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建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便于识别的位置,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设有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鼓励引导连锁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和老年餐桌,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餐饮食品,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鼓励各县(市)区依托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就近推送、线上订餐、线下点餐、消费评价等助餐服务。
经济困难老人视情给予就餐补助
市人民政府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制度,落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优惠等政策。
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市、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老年助餐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