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首页>地方频道>南京>要闻

南京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律师社会责任 鼓励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8月20日至2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和执业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这标志着该《条例》将成为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

审议通过的《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社会责任、执业保障、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华介绍,此前的《条例(草案)》在首次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明确法规的定位、科学界定律师社会责任、简明准确完善具体规定,提出了近90条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司法局、市律协召开会议,对相关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通过“南京人大网”向全社会公开草案文本,征求各方意见与建议。同时,市人大法制(工)委还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相对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一些突出的意见深入研究与论证。

审议通过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导向。《条例》第二十条提出,律师协会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引导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研究;第二十一条也提出,鼓励和支持律师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此举呼应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与此同时,《条例》进一步扩大了责任主体,在有关条款中增补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这一范围相较其他城市立法更为全面,构建了包括诉讼、仲裁、复议在内的更为立体的律师执业保障体系,有助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协作。

对律师社会责任进行规范,这在全国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审议通过的《条例》立足律师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调整梳理了律师的法治责任、基层社会治理责任、经济责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领域及项目。同时,《条例》提出,鼓励律师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与实际需要,创新开发法律服务产品,鼓励其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法律服务。

审议通过的《条例》还就律师的执业保障进行了强化。第二十四条明确,将律师人才纳入市、区人才计划。为了提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提出,赋予实习律师在出入有关机关、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等方面与律师同等的便利。针对律师在依法执业中的一些痛点,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向律师告知有关程序性决定。除此之外,第四十条第二款也就有关责任部门作了具体化修改,以法制的明确性切实保证律师执业保障的刚性。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794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