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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出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出台《舟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将对我市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起到指导规范作用。

一是明确更新范围。对于我市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含大修、改造)需求,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经初步统计,目前我市15年以上住宅电梯共有363台,今年计划实施更新50台。

二是制定更新流程。通过全面摸排梳理,确定需更新的住宅电梯底数,并及时向评估机构申请开展安全评估,出具整改建议,在居民意见统一、资金筹措到位前提下实施电梯更新,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是落实保障措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通过业主出资、住房公积金和住宅物业专项维修金提取、企业集采支持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财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费用给予50%的补助,大修、改造、更新项目补助金额上限分别为2.5万元/台、5万元/台、10万元/台。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建立电梯供应商产品库推荐名录,降低业主电梯更新成本,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已更新完成的住宅老旧电梯,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住宅电梯定期抽检,做好电梯风险分析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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