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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QQ群吐槽房屋质量被诉续:开发商开庭前3天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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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业主的聊天记录打印出来作为证据。(资料图书)

业主在QQ群里“吐槽”房子质量,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结果被开发商以“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名誉”为由告上法院(本报5月6日曾报道)。庐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原定于6月2日开庭,不过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开发商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于5月30日撤诉。

事件平息,业主称心理上受折磨

龚先生去年花102万元购买了合肥海亮红玺台楼盘的精装房,定于2017年3月交房。他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去年年底他和一些业主提前进入在建工地看房子,发现窗户的开启方式、地暖控制方式等与样板房不符。于是,部分业主开始在小区QQ群里“吐槽”,要求开发商整改。

今年4月,就在维权过程中,龚先生和另一位业主祝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他们被开发商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名誉”为由告上法院,开发商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看到,在“海亮房产”向法院提供的QQ聊天截图中,被告业主发表了类似“海亮怎么这样黑心”“太欺负人啊”“大家赶紧维权啊”“难道我花那么多银子,他们随便糊弄”等类似言论。

“虽然我们坚信自己的维权方式没有超越法律范围,但是毕竟是第一次当被告,这一个多月也挺受折磨。”祝女士告诉记者,6月1日下午她收到法院的通知,称“海亮房产”撤诉了。记者从庐阳区法院了解到,“海亮房产”是5月30日提出撤诉的,法院随后批准其撤诉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祝女士认为,真打官司的话,开发商也不可能赢,“撤诉这个结果也是我们能料想到的。”

起诉业主,该开发商已是第二次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海亮房产”第一次状告业主。2014年,该公司就曾以“侵犯名誉权及商誉权”为由将业主告上法院,“海亮地产”在起诉书中称,业主对海亮地产的名誉及信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侵犯了名誉权及商誉权,造成了较大损失。要求业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记者了解到,该案最后也以“海亮地产”撤诉告终。

龚先生等业主在维权过程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童春华律师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购房者发现相关房屋质量与公司售房时所做宣传不一致而参与维权活动,目的在于通过对房屋质量的批评,促使开发商与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没有就开发商的名誉进行针对性评价的意图,也未给其造成损害。

“我认为,购房者对于所购房屋的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只要不是出于故意借机诽谤诋毁,即使情绪激动言词偏激,说了一些过头话,或者批评、评论依据的事实不够真实,也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童春华律师说。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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