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消息 6月6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原副区长梅国胜涉嫌受贿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梅国胜共受贿60万余元,共有10次受贿记录,其中6次在其办公室内收受。
[受贿地点]10次受贿6次在办公室
起诉书显示,梅国胜被捕前曾历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工委书记,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
据检察机关指控,梅国胜共有10次受贿记录,其中6次系在其办公室内收受贿赂。 2009年至2013年间,梅国胜先后收受他人数额不等的人民币和购物卡,其中2009年上半年至2010年3、4月间,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石某某和闫某请托,为该公司项目规划调整、土地出让、免除罚款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二人30万元。
[受贿花样]买房便宜还减免物业费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9年至2013年,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安徽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小区在后期开发建设和绿化带移植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9年底,梅国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该小区购房一套,差价折合人民币93438元,后梅国胜要求该公司为其减免物业费用16490元。 2009年中秋节、2013年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丁某某给予的6000元购物卡。
接受“私享”绿化工程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3年,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开发建设、土地出让、绿化带移植、企业资质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购物卡,还接受为其私人提供的绿化工程折合人民币99873元。
[庭审现场]涉贿共计6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梅国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602801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梅国胜对起诉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安徽44万余名考生今赴高考 报名数减少3.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