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到, 7 月 1 日开始, 该市不动产登记模式将由 “审查婚姻关系” 改进为 “询问共有关系”。也就是说, 以后卖房可能无需经过配偶同意, 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 经询问归其所有, 谁就有权处置房屋。
昨天,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贴出的“温馨提示” 显示, 7 月 1 日起, 登记模式正式由 “审查婚姻关系” 改进为 “询问共有关系”, 即在房地产权登记时, 只对权利共有情况进行询问, 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内容一致, 便可办理相关登记业务。不过, 房改房、 集资房、 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 保障性住房在登记时, 仍对权利人婚姻状况进行查验, 属夫妻共有的, 需共同申请。
早在去年, 负责房产登记的合肥市房产部门已出台正式文件提出这一新政内容, 不过当时明确的是新规有一年的过渡期, 2016年 7月 1日起将正式施行。
不动产登记部门建议, 实际权利人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属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共同申请登记。已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房产, 夫妻双方可共同申请更正登记, 领取记载于双方名下(或一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如果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 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 但另一方不同意, 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值得提醒的是, 房屋有贷款, 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如需办理有关登记, 要么将银行贷款提前还完; 要么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 并由贷款银行协助办理相关登记。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