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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女子为致富婚前索要大额彩礼 婚后索住房遭拒离家出走

 六安女子为致富婚前索要大额彩礼 婚后索住房遭拒离家出走
六安女子为致富婚前索大额彩礼

  为致富,女子婚前索要大额彩礼,婚后以在县城买房作为同居生子的条件,被拒后离家出走;男方无奈多次诉请离婚。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女方退还男方彩礼款4.6万元。

  宋男诉称,双方于2013年正月订亲,同年11月登记结婚;期间给女方彩礼折款13万余元。婚后女方一直拒绝同居,声称如不在县城买房就不生孩子。因男方经济拮据无法满足其要求,女方外出不归。男方曾于2015年3月诉讼离婚被驳,现年余双方未曾谋面,无法建立夫妻感情,故坚决要求离婚、女方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短,在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一直未联系,可见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许离婚。涉案彩礼款在第一次庭审时已确定为67800元,其余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双方虽已结婚,但因婚前给付彩礼造成了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应适当返还。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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