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同事喝醉酒,却把自己车钥匙交给同事,让其酒后驾车开车送自己回家,结果路上因醉驾被查,两人涉嫌共同犯罪。昨日,法院判决生效,庐江警方对黄某、刘某执行拘役2个月,禁驾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4月7日晚,庐江县某单位的黄某开着自己的轿车去参加一个聚会,遇到了同事刘某。当晚20时许,聚会散席,黄某因为自己喝了酒,不敢开车回家,便将车钥匙交给同事刘某。“你喝的酒少,开我的车把我送回去”。刘某没有拒绝。20时20分左右,刘某驾车载着黄某经过庐江二中附近,被庐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刘某被查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6.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近日,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明知刘某已经喝酒,还将车钥匙交给刘某,让其开车送自己回家,两人违法责任相当,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法院作出对刘某、黄某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依据相关法律,庐江警方对刘某、黄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
原标题:唆使同事醉驾自己也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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