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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合肥市银行执行差别化房贷

安徽日报消息 “现在如果是二套房再贷款,分不同的情况,有首付四成、五成和六成的,新政将从7月1日开始执行。 ”6月30日,在合肥市潜山路沿线的农行、光大等多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都明确告诉记者,已经收到上级机构的通知,从7月1日起,合肥市范围内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6月下旬,合肥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合肥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政明显收紧了房贷,比如此前偿还过贷款之后再买房,依旧可以算作首套房,而新政则只有之前未购置过房产的市民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的利率。

记者致电徽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各家均表示按照《合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方案》,向合肥市各营业部网点下发新政通知。记者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相关部门提供的会议纪要获悉,在综合考虑合肥市住房价格变化、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房贷质量及合肥市政府对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的需求,各家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合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其中,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存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作为执行新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时间节点。

根据合肥市政府的通知,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包括: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如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一)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三)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首付提高至60%的情形包括:(一)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二)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三)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通知》还明确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原标题:财经观察:合肥市银行执行差别化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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