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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网约车收费“欺诈” 合肥市民状告网约车平台

据合肥晚报报道,合肥市民吴先生在使用一款网约车服务软件预约车辆后,平台并没有按照其推出的“三折优惠予以支付”,而是直接从账户中扣除高昂费用。在乘客向该网约车服务平台进行反映后,居然被删除了账户。7月5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在吴先生将该网约车平台告上法庭后,该网约车服务软件一改此前的强硬态度,主动要求调解处理。

网约车“3折优惠” 没兑现

2016年3月,一网约车服务软件在合肥全面开展业务,并推出对用户的3折优惠方案。通过该软件的宣传和朋友的介绍,合肥市民吴先生用手机下载并安装了该网约车的服务软件。

3月5日,吴先生因赴朋友之约,使用该网约车服务软件在线预约了一辆出租车,当日17时18分吴先生在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支路上车,并于17时46分到达目的地庐阳区濉溪路,用时28分钟,行程11.91公里。按照该网约车平台的消费金额计算方式:总费用+起步价(0元)+0.35元/分钟+1.80元/公里,计算金额应为31.24元。

吴先生根据该网约车服务软件对于用户给出3折优惠待遇,计算出本次打车费用应为9.37元。但是该软件计算出的车费结果却是51.08元,扣除25元的优惠,该软件直接从吴先生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扣款26.08元。

乘客反映情况 却被删除账户

吴先生认为该网约车软件的实际收费与宣称的收费标准相差巨大,已经构成对乘客的欺诈,随即通过邮件向该软件服务平台反映。该平台通过邮件回复吴先生,称乘车使用优惠券3折,最高抵减25元,因此此次行程收费是正确的。

3月9日,吴先生又收到了一封来自该软件服务平台的邮件,称将删除吴先生的账户信息,次日,吴先生在该软件注册的账户被删除。对此,吴先生表示不解,认为该网约车服务软件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其做为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的承运人,单方终止吴先生软件使用权及删除账户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吴先生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请求予以拒绝,其实质为违法拒载。

最终双方和解 原告申请撤诉

5月20日,吴先生以该网约车平台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财产权、公平交易权为由,将该网约车服务软件经营商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吾步(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退还打车费用26.08元,并赔偿损失500元。

7月5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吴先生已与三被告达成和解,三被告同意按照吴先生的诉请支付相关款项,吴先生已向法院书面申请撤诉。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王鹏 潘亚慧

原标题:质疑网约车收费“欺诈” 合肥市民状告网约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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