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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昨天,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了合肥楼市“限贷”新政执行情况,并为市民申请公贷买房提供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见下文)。此外,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指出,名下有房情况,“名下”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本地房产”以合肥市区范围(不含四县一市)为准,查贷包括外地贷款记录。
情形一
【名下无房】(指在房产局查不到登记)
无贷款、无记录,首付最低25%。
有贷款、一次记录(无论是否结清)首付最低40%。
有贷款、两次记录,首付最低60%。
情形二
【外地有房】
无贷款、无记录,首付最低25%。
有贷款、一套已还清,首付最低40%。
有贷款、还在贷款中,首付最低50%。
情形三
【本地一套房】
无贷款、无记录,首付最低为40%。
有贷款、一次记录的,一套已还清,首付最低40%;
还在贷款中,首付最低50%。
有贷款、两次记录,首付最低60%。
情形四
【本地两套房及以上】
公积金贷款将停止放贷。
商业贷款无论以前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最低均为
60%;如果两套贷款均未还清,也将停止放贷。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