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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据合肥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获得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下一步,我市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实施法律援助。

今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根据《实施意见》,全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标准。同时,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除《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规定的各类事项范围基础上,我市还将补充增加征地拆迁事项、扩大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

《实施意见》明确,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归侨侨眷和计生特困家庭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对一审阶段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二审阶段仍没有辩护人的,将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合肥市将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各开发区须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辖区内困难群众及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纳入辖区社会事务统一管理。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同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案管中心、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实现值班常态化、规范化。各地区根据情况,在困难群众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流动工作站,接待咨询、巡回受案。此外,村(社区)还将普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配备必要的工作和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记者 王蔚蔚)

原标题:合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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