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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收费将大幅降低 合肥等通知下发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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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不动产登记收费将大幅降低。不过,记者从合肥市国土、物价等部门了解到,目前合肥市还是老办法,等通知下发即实施。

目前,合肥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住宅50元每套,非住宅550元每套。根据通知,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视为一件。

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如果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对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等8种情况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对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对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则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从房产证土地证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今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权利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相关费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晨报记者余佼佼

原标题:合肥不动产登记收费将大幅降低 合肥等通知下发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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