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消息,合肥市运管处昨日最新回应,11月之前,接入网络平台从事营运的私家车仍属于非法客运,逮到一样罚款。
昨日,本网作了《网约车合法地位确立 合肥运管处:配套政策将尽快出台》的报道,当天合肥市运管处对现有的网约车性质并未清晰表态。不过昨日下午,该处发表公开声明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需符合相关条件,并经主管部门许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目前,接入网络约车平台从事营运的均为未取得经营资质的私家车,仍属非法客运。
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合肥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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