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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孙先生因为购房,无意中发现自己被人冒名办了信用卡且逾期未还款,已经被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孙先生多次要求银行消除不良信用记录无果后,将银行和冒名办卡人告上法院。记者昨日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孙先生胜诉,被告须支付精神抚慰金8000元。
被人冒名办理信用卡
去年,孙先生在省城购买一套住房,为了办理贷款便查询了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却发现名下有一张信用卡,且有多次逾期未还款记录。这让孙先生有了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无法成功申请贷款。
孙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也没有授权过别人办理,无奈之下选择报警。警方通过侦查发现,孙先生的信用卡是胡某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随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逾期记录。
得知实情,孙先生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据,希望银行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但是,银行一直拒绝为孙先生消除逾期还款记录,所以,孙先生也就一直无法办理贷款。
多次协商无果后,孙先生将胡某和银行一同告上法院,诉请注销自己名下这张信用卡,并消除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要求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原告诉求获法院支持
胡某在庭审中称,自己确实在孙先生不知情时,冒用其身份办理了这张信用卡,他为自己的行为和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希望能够通过法院判决给孙先生消除不良影响。不过,银行辩称其下属的信用卡中心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不存在过错,孙先生名下的信用卡是自己或授权第三人办理的,而胡某是孙先生的前妹婿,两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胡某冒用孙先生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并产生逾期记录继而造成不良信用记录,损害了孙先生的个人信用。银行提出孙先生与胡某之间有利害关系,存在串通可能,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原告诉求,判决银行注销涉案信用卡并消除孙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胡某和银行共支付精神抚慰金8000元。
程磊 宋露璐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