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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例研考作弊入刑案宣判 组织作弊者获刑七个月

据江淮晨报报道, 包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去年年底举行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过程中,杨某某等4人在合肥二中考场外利用无线电信号发射装置传递考试答案,并与考生签订作弊协议,约定收取3.5万元费用。该案也是考试作弊入刑以来,合肥市首例作弊入刑案。

组织作弊获刑七个月

近日,由杨某某等四人组织考试作弊案在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杨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海某、沈某、李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判处罚金2000元。

去年年底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过程中,杨某某等四人在合肥二中考场外利用无线电信号发射装置传递考试答案。不过,杨某某等人的不法行为很快败露,他们发射的无线电信号也被警方截获。

审理中,包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告人海某、沈某、李某为杨某某作弊提供帮助,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某某系犯罪的发起者和组织者,系主犯,应按其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其余三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均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据了解,本案是作弊入刑以来合肥市发生的首例考试作弊入刑案件。

考研培训动起作弊心思

杨某某是安徽舒城人,在上海开设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为参加各类考试的考生做培训。

去年8月,来自西安的考生赵某某和乔某报名参加了杨某某的考研辅导班。临近研究生全国统考,杨某某发现二人成绩一直不理想,便提出可以动用设备在考试期间帮助他们作弊的想法。

随后,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作弊协议,约定收取费用3.5万元,首付2.5万元,考上之后再交尾款1万元。

去年10月份,杨某某花了4000元,从网上购买了2套作弊用的无线电信号发射器和几套接收装置,开始部署“作弊计划”。

杨某某把“作弊计划”告诉了公司的培训师海某和沈某,并安排海某负责给设备安装手机卡、测试信号。他又安排李某某和沈某到考场附近帮忙。在考前最后一次培训中,杨某某将信号接收装置发给考生赵某某和乔某。杨某某叮嘱他们:将加强信号的电线绕在胳膊上,将信号接收器放在贴身的口袋里,微型耳机放在耳朵内。双方事先约好,开考一个多小时后打开电源。

搜答案传递 被当场抓获

考试当天上午9时许,沈某和李某某把车开到了合肥二中考场外。期间,李某某还喊了自己的姐姐李某出来吃早点。当时,沈某和李某某将装有无线电信号发射器的背包放在车后座上。两人随后去考场周围望风,留下李某一人在车内玩电脑。杨某某与海某则留在宾馆房间内,在网上关注考题。找到答案后,杨某某立即通过手机拨打考场附近车内的信号发射器,开始给考场内的赵某某和乔某的无线耳机传递答案。

正当四人紧密合作之时,车内的无线电发射信号被警方查获。追踪信号的公安干警将考场外的车辆围住。沈某和李某某看到警方将轿车包围后,连忙逃回了宾馆,与杨某某、海某碰面后,4人最终还是选择了投案自首。不知情的李某也洗清了嫌疑。

晨报星级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程婷

原标题:研考神秘电波“击倒”作弊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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