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因个人身份被人冒用办理的信用卡逾期未还款被拉黑,无法购房的男子孙某在致函银行无效的情况下,将冒名者和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依法支持了孙某的诉请,判令银行注销涉案信用卡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冒名办卡人和银行支付孙某精神抚慰金8000元。
2015年底,孙某为贷款购房查询了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发现名下存在某银行发放的信用卡,且因存在多次逾期未还款记录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此,孙某感到疑惑不解,因其并未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也未授权他人办理,遂于数日后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得知,孙某名下的信用卡系胡某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该卡且产生逾期还款记录。之后,孙某致函某银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银行拒不为原告消除逾期还款记录,导致其一直无法购房。经多次协商不成,孙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和某银行告至法院,诉请注销自己名下的某银行信用卡,并消除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要求他们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庭审中,胡某为自己的行为和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希望能够通过法院审理给其消除不良影响。某银行辩称其信用卡中心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不存在过错,表示孙某知晓其名下有该行信用卡,是孙某或经其授权的第三人办理,并认为胡某是孙某的前妹婿,两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拥有串通逃避责任的可能,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孙某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某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胡某冒用孙某伪造的临时身份证等申领信用卡,并产生逾期记录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损害了孙某的个人信用。某银行提出孙某与胡某之间有利害关系,存在串通可能,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因胡某和某银行的过错对孙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被冒开信用卡进黑名单 男子怒告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