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从担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领导开始,过去的23年里,顶着“专家”、“学者”等诸多光环的李泽爱一直通过受贿敛财,甚至在他退休后的几年,仍不收手。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李泽爱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李泽爱受贿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李泽爱利用担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物业管理、下属工作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827500元,价值人民币757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储值卡和1000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泽爱受贿罪名成立,且其是从家中被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不属于自动投案,但是能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坦白全部罪行,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泽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而其已退缴在案的赃款93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泽爱当庭表示不上诉。
(实习生 刘婷 卫晓敏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刘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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